“昆山反杀案”曾引发全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大讨论。2018年,于海明在遭遇刘某持刀追砍、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夺刀反击致刘某死亡。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支持公安机关撤案。
此案“唤醒”了刑法第二十条,即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特别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为正义撑腰。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以及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司法机关强调,要综合考虑案发经过、双方力量对比等因素,避免苛求防卫人,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殷金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