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金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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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隔空猥亵”——没有接触也构成犯罪

作者:殷金火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0次举报
2026-06-24

  网络性侵犯罪不再局限于身体接触。所谓“隔空猥亵”,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以诱骗、胁迫手段要求未成年人发送裸照、进行裸聊,虽无物理接触,却同样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

  法律明确,此类行为即使没有身体接触,也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报告制度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上海的一起跨区域猥亵儿童案中,检察机关牵头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协同落实,及时发现并惩治此类隐蔽犯罪。

  法官提醒青少年:网络交友需谨慎,绝不外泄个人隐私和身体照片。遇到此类威胁或骚扰,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并报警。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隔空”侵害同样难逃法网。

殷金火律师(电话:18826131365),广州本地人,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唯一本科警校)。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2010188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土地纠纷
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14401202010188018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