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钧律师
潘钧律师
江苏-无锡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不按照合同履行怎么办?看律师如何帮你解决

发布者:潘钧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5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阴某某化纤与天津纺织

【原告】江阴某某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XX公司

【案件简介】原告与被告常年有生意往来,为达成长期合作并走向正规化,双方于20199月14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原告方持续向被告供应货物并开具发票,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履行。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截止起诉之日尚欠货款本金881352.15元。原告已使用多种方式催促被告,但是被告认为归还钱款。故原告向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881352.15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偿付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率4.35%);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天津市XX公司)以法院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一、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江阴某某化纤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诉讼结果】胜诉

法院一审判决:

天津市XX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某某化纤有限公司货款881352.15元并赔偿改款违约损失(自2019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潘钧,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承办过多种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同时,在代理刑事案件领域也让多人取保候审。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