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并称唐某和高某夫妇‘超生的孩子(属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行为。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这是今日看到的一篇网文,而且配有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的图片,其内容令人叹为观止!
人性、法律、政策,多么不可思议的一场悲剧!
根据网文内容,笔者姑且相信当时当地确有政策,有关人员系根据文件精神或领导指示办事,但是,这种从母亲怀里强行抱走婴儿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评价?!
说这不是拐卖儿童行为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毕竟这不同于平时看到的那些拐卖行为。但是,就通告来看,目前儿童去向不明,不能排除后续有可能发生的拐卖行为。现在言之凿凿,为时尚早,须待调查出个结果后再公告也不迟。
话又说回来,如果当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可以这么办,那么该怎么认定此种行为?滥用职权还是什么其他罪名?如果有文件,但是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又该怎么说?需要找相当数量的人出来作证吗?一切有待后续调查结果。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