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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刘强东VS刘静尧案

发布者:李刘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6043人看过


评议刘强东VS刘静尧案

刘强东涉嫌强奸中国女留学生刘静尧一案,最近又沸沸扬扬起来。根据网络上的信息,笔者可以确定这是一起假案。涉事女方的陈述前后矛盾,结合视频和图片资料分析,可以推断出这是一起事后的敲诈勒索。因此,笔者对刘强东在美国的控罪是否成立已经毫无兴趣,接下来准备就刘静尧的行为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分析和预测。

笔者主要就这个案件的管辖权、案件定性两个大问题进行讨论。

一、我国司法机关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根据本案全过程中二刘(刘强东、刘静尧)所作出的行为进行分析,本案涉及到三项罪名: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8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刘强东和刘静尧任何一方具有中国国籍,那么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可以行使管辖权。

二、案件该如何定性

(一)强奸
这个罪名已勿需多论,二刘行为系自愿进行的友好交往,未侵害到刑法保护的利益。

(二)敲诈勒索罪。
     假定刘强东强奸罪名不成立,且认定刘静尧与刘强东发生性行为系出于自愿甚至是主动,那么刘静尧事后向刘强东索要钱财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目前可以看到是刘静尧有索要钱财的动作,但是刘强东一方未答应其要求,于是刘静尧采取报警行动,将刘强东拉入刑事程序。根据常理,刘静尧一方在索要钱财的同时,大概率传达过“如果不出钱私了,那么会采取曝光、报警、发朋友圈等行动”类似信息,如果查证属实,那么这个行为就构成了勒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刘静尧敲诈勒索刘强东的行为,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追究刘静尧的刑事责任。

(三)诬告陷害罪

基于刘强东的行为不构成强奸、刘静尧敲诈勒索成立的基本事实,刘静尧企图

通过报警,借美国司法之手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的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

定的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3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的规定,本罪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刘静尧诬告陷害刘强东的行为,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

追究刘静尧的刑事责任。 刘静尧意图使刘强东受到美国司法机关的追究,其主

观上具有直接的故意,不属于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错告或检举失实,

应当依照第一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观点均系基于互联网信息所作出的分析和研判)

2022年7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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