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的犯罪事实及客观表现,检察官在审查核实后,对你提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对犯罪事实、涉案数额审查后,向犯罪嫌疑人王某告知了上述量刑建议。面对这样的刑罚,王某当场发出了“灵魂拷问”:为啥同案犯张某和刘某涉案值更大,自己的量刑却比他们俩都要高?
王某2013年下半年,为骗取钱财,他伙同同案犯张某和刘某(均已判决),利用注册的4家公司抬头和海关编码,到多地通过当地报关行代理业务获取海关数据,又通过其掌握的4家境外公司在银行开设的NRA账户进行转账,制造出口贸易假象,骗取政府奖励资金共计553万元。
2015年1月,该案情被公安机关在侦查另外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时发现,王某、张某和刘某三人相继被传讯,其中张某和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而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退回赃款180万元,在缴纳了20万元保释金后被取保候审。2015年3月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发现王某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遂予以追捕。可谁也没想到,取保候审的王某竟然弃保脱逃了。2019年7月中旬,逃了4年的王某最终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该案中,涉案金额更大的张某和刘某,于2016年初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6年,其中张某为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数罪并罚。而脱逃后“自由”了4年的王某,仅诈骗罪一项就要面临10年多的刑期。那么,为何王某要被处以这样的刑罚呢?
律师说法:
原本,王某被查明的案值在张某和刘某二人之下,量刑应该会比张某和刘某相对低些。可是由于他弃保脱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本具有的法定自首情节,因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而不能认定,丧失了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反之,张某和刘某则因被认定有自首情节,而获得了法定减轻处罚的机会。按照法律规定,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的,起刑点为有期徒刑10年。对于王某,不仅20万元保释金被没收,还要多坐几年牢,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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