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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疏于监督租客要负法律责任

发布者:翟凯律师|时间:2021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931人看过举报

当个“包租公、包租婆”,每个月轻轻松松收房租,是让不少人艳羡不已的事。然而,房子租出去后,房东只需收房租就行?没这么简单。近日,就有2个房东被警方处理,因为他们做了这件事。

 

  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2名房东被拘留

 

  受疫情影响,很多农民出租房都空闲了出来,徐某家便是其中之一。看着空空如也的租房,徐某心里很着急。

 

         4月初,女子陈某和罗某上门找到徐某表示想要租房。徐某家的租房条件比较简陋,没有独立卫生间,但陈某和罗某还是一眼看中了,双方约定两个房间月租金900元。

 

  女租客入住后,徐某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劲:她们白天不外出工作,到了晚上就活跃起来,有时还会带陌生男子回租房。种种迹象表明,女租客利用租房从事涉黄交易。徐某看在眼中,但考虑到非常时期房子不好租,于是对她们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为避免惹上麻烦,徐某还自作聪明,没有将陈某和罗某的租客信息进行上报。

 

  近日,派出所根据排查掌握到的线索,突击检查了徐某家的出租房,一举查获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嫌疑人陈某、罗某、於某、黄某4人。随后,又有2名嫖客落网。房东徐某也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目前,陈某、罗某等6人因卖淫嫖娼均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而房东徐某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4月下旬,派出所在另一出租房内,现场抓获卖淫违法人员林某、胡某,并将房东金某传唤到派出所。

 

          4月初,租客林某表示只打算短期租房,而且可以每个月多给200元的房租,房东金某欣然答应。没多久,金某便发现林某白天根本不上班,但是晚上经常穿着暴露的衣服外出,带着不同的陌生男子回出租房。金某虽然心中明白,但想到如果赶走租客,会损失不少租金,最终还是选择了置之不理。没想到,这下他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林某和胡某因卖淫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而房东金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

 

    律师提醒

 

    房东作为租房管理者,在收取房租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管理责任,发现租房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的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房东如何才能做好“监督人”的角色呢?

 

  一是仔细甄选租房者。详细了解租房者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对形迹可疑的必须谨慎,及时按规定做好租客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二是明确租房合同内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明确告知租房者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警告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加强日常巡视。通过不定期走访,充分了解租房人日常的活动情况,掌握其动态;

 

  四是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并主动举报。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房东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把情况上报给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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