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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看所谓跨国通信漫游设备,构成电信诈骗犯罪

发布者:翟凯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560人看过举报

在李某的家中,客厅房间的地上摆满了多卡宝、路由器等通讯网络设备。短短一个月时间,他靠这些设备获利超过17万元,却也因此获刑16个月。

  事情还要从李某一次偶然的出国旅游说起。那次出国游,李某在缅甸结识了一个“杨姓朋友”。这个朋友告诉他,只要在国内摆放多卡宝、路由器等设备,就能获得丰厚的利润。“多卡宝、路由器、电话卡等设备都由他提供,利润五五分成。”李某说,觉得分成还不错,自己又没啥成本,就答应了。

  多卡宝是一种可以满足多卡管理需求的设备,同时可以解决跨国通讯漫游资费高的问题。在多卡宝上插多张手机SIM卡,通过手机APP连接之后,就可以使用多张SIM卡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且显示的是境内号码。这种设备经常被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用于从事诈骗活动。

  回国后,李某收到了“杨姓朋友”寄来的多卡宝、路由器等设备,并陆续在家中架设了一百多台。随着设备的增多,李某还雇佣亲戚朋友帮忙看管,并另外租了两处房子用于安放设备。每天,李某等人按照上家通过QQ群发送的通知,按时开关机,更换被封的手机SIM卡。利用李某在国内架设的这些设备,境外诈骗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冒充网络购物平台客服等进行诈骗,金额高达85万元。

  被抓后,李某很后悔,自愿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近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

    律师说法: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与诈骗分子存在共谋,则有可能会以诈骗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员在从事电信网络技术等工作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审查对方是否用于非法用途。不要受“高利”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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