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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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中损害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3日分类:案例浏览:245次举报
2021-05-13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中损害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中损害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原告诉称
  原告苏家四兄妹起诉称:A、B、C、D、E我们五人是兄弟姐妹关系,母亲F名下有一处房改时购买的房产,2010年3月,母亲F去世,同年8月,我们兄妹5人对母亲的遗留的房产进行分割,并签订了《房屋遗产分割协议》,当时房屋评估价是140万元,约定房屋归E占有,但是E根据总房款按比例分给我们四兄妹补偿款。当时我们兄妹五人分别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2011年8月,被告E和其子H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协议》,E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40万元的价格将诉争房屋卖给了H,H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无奈之下,我兄妹四人只能请求法院确认我们五兄妹签订的《房屋遗产分割协议》有效,被告E和H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协议》无效。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中损害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被告辩称
  被告E答辩称:原告四人在和我签订《房屋遗产分割协议》时,明确约定了诉争房屋归我所有,现在我把房屋卖给谁,以多少钱卖出都是我的事情。请求法院确认我和H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协议》有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中损害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四兄妹和被告E是兄妹关系,其母亲F在房改时购买了一套房产。2010年4月,F去世,2010年8月,兄妹5人签订了《房屋遗产分割协议》,约定诉争房屋归E占有,但是房屋的评估价是140万元,E需要根据总房款按比例给予我四人补偿款。协议约定E分20%,因为C曾在母亲买房时出过钱,因此C分35%,A分15%,B分15%,D分15%,该协议由兄妹五人签字盖章。2011年8月,被告E和其子H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协议》,E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40万元的价格将诉争房屋卖给了H,H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其他兄妹四人得知此事后,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中损害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原被告五兄妹签订的《房屋遗产分割协议》有效,被告E和H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协议》无效。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中损害合法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律师点评
  本案中,虽然E是占有诉争房屋,其对诉争房屋也有处分权,但是其将房屋卖出后所得的房款应该和其他兄妹四人按照协议约定分割,且E卖房,卖多少钱,卖给谁也需要其他兄妹四人知晓。现在E以远远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儿子,由于E和H的父子关系,加上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等等现状,E和H的行为都已构成了恶意串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所以法院判决E和H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是正确的。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遗产分割协议》是兄妹五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所以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五人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任何人都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王勇 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法理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1370120********82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