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济南房产律师谈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时的如何分配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1日|分类:股权纠纷 |204人看过

济南房产律师谈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时的如何分配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知识系列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目的是作为婚后共同居所,分手时,双方已无意对购买的房屋共同所有。房屋处置的方式可能是把房屋出售后分配售房款,或者房屋归一方所有,给与另一方金钱补偿。该种形式的购房目的非房地产投资,所以处理方式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不能将支付购房款比例与房屋增减值直接挂钩,应当基于婚约的性质、目的,统筹考虑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减值、房屋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分配比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