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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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浏览:179次举报
2025-02-17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A上诉称,请求撤销XX省XX市人民法院(2024)XX0681民初503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住所地XX省XX县人民法院。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XX0681民初50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A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中的一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XX省XX市人民法院既不是被告住所地管辖法院,也不是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XX省XX县,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XX省XX县人民法院。综上所述,XX省XX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上诉人经常居住地XX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据上述规定,本案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涉租赁房屋位于XX省XX市,属于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认定其作为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综上,A的上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王勇 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法理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秉持诚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1370120********82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