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2021年7月,D与C订立合同,约定将D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土建三标段承包给C。A与B订立协议,约定:A在D(5万吨高纯晶硅)污水处理站施工现场压瓦加工费1.5元/米,门窗包边6元/米,按现场完成实际米数结算;每加工完一个厂房后,双方核对现场加工量,确认无误后结清该厂房所有加工费;压瓦设备每运输一次,B向A支付1000元运输费。2022年5月8日,A与B订立彩钢板安装合同,约定D(5万吨高纯晶硅)污水处理站屋面现场复合彩钢板、墙面现场复合彩钢板、玻璃丝绵、包边附件、雨棚内外板、楼承板由A安装;工程总价款191800元;质保金为本工程总价款的3%,从交付B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壹年;本工程质量应为合同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应规范验收合格;工程具备验收条件,A应书面通知B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B给予认可或提出修复意见,如7日内B不验收,视为合格。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A完工后,C工作人员E在彩板封闭工程量、彩板封闭材料加工工程量上签字。另查明,C向A支付人工费100161.58元。庭审中,C认可D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比例,D已全部支付C进度款。A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B、C支付加工费、安装费122731元,D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B、C、D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一、关于向A支付加工费、安装费122731元主体的问题。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B与A订立了协议、彩钢板安装合同,A履行义务后,应由B向A支付加工费、安装费。二、关于A要求支付加工费、安装费依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本案中,A同B订立协议、彩钢板安装合同,虽约定现场压瓦加工费1.5元/米、门窗包边件6元/米,按现场完成实际米数结算;工程总价款191800元。但A与B未办理验收及结算。C工作人员E在彩板封闭工程量、彩板封闭材料加工工程量上签字,B与C均不予认可。A对于B、C支付加工费、安装费122731元的诉求,亦未提交其他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故对A的该项诉求不予支持。三、关于D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D在签订合同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其发包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C认可依据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现D已全部支付C进度款,故A要求D对欠付的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加工费及安装费纠纷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