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之代书遗嘱继承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继承之代书遗嘱继承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继承之代书遗嘱继承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之代书遗嘱继承纠纷,H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生有长女C,次女A,长子B,次子D。王某于2021年10月4日去世。XX县XX农场养老待遇终止一次性结算确认单(2022年1月20日)显示王某丧葬费5566.00元,抚恤金25047.00元。D在确认栏申办人处签字。2021年12月7日,H立遗嘱,具体内容:“现今2021年12月7日H子女四人,C(长女)、A(次女)、B(长子)、D(次子),老人向四子女分配遗产30万元,如下:一、10万元归自己养老用;二、剩余20万元四子女平分,各5万元。要求四位子女必须无条件按照下面几点去做,否则,不同意者,5万元放弃。1.老人无条件赡养不管去谁家都有养老义务;2.老人有病必须随时到,并按病情拿钱治病;3.如果不善待老人放弃老人10万元的继承;4.房屋(位于XX,杨秀全,78.00平米)归二子共有。”XX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建立的XX省国营农林场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2010年4月15日)中登记户主D,危房面积71平方米;XX农场制作的特产局发放农垦系统收入困难家庭建房补贴明细表中登记户主姓名D,第二次补贴金额10000.00元;XX农场危房改造户建筑面积明细表中登记户主姓名D,建筑面积51平方米。2010年10月1日,卖房人G与买房人H签订卖房协议书,具体内容为:“今G兽医站后屋,房子连带车库卖给H55000元(五万五千元整),现金付清房子归H所有,特立此据为凭”。该房屋的土地性质是村集体土地,房屋仍登记在G名下。2022年7月28日,H再次立代书遗嘱,具体内容为:“为防止遗产纠纷,特请H7、潘某作见证人,并委托H6代书遗嘱。1.将本人用品分配如下:煤气罐给C,电视给A,冰箱给B,电瓶车给D;2.本人存款拿出20万元,给C5万元,B5万元,A5万元,D5万元,均已分配到他们手中;3.本人还有房屋一套,位于XX兽医站北面XX村幢号19房号1及附属建筑:(1)房屋在我有之年搬迁、拆迁等事宜,款项由本人支配,与他人无关;(2)本人百年之后,搬迁、拆迁所得由B和D平分,由D全权负责,有不服者按弃权处理;4.剩余款项、工资及卖废品所得为我所有,日后打针花销如百年后剩余,由赡养我的人所有(所剩款项连同所有丧葬费均由赡养人所得),由D全权负责,他人不得干涉,如有不服,按其弃权处理;5.剩余款项治病不够花,儿女同拿,缺4万,每人出1万,以此类推,不拿者由D代诉至法院;6.本人身后事,由D全权处理,全权负责。立嘱地点:XX农场二分厂,在场人员:H6、H7、潘某、H。”立嘱人、代书人、两位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因H系水库移民人员,XX县移民局每年向H发放直补600.00元,自2021年H的直补款由D代取。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4年6月15日H死亡期间,A赡养老人二个多月,C赡养老人4个多月,B赡养老人6个月,其他时间均由D赡养。H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28127.25元,丧葬费6250.50元,合计34377.75元,由D领取。H的丧事由D操办。原告A、B、C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继承:1.存款100000.00元;2.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母亲王某30607.00元,父亲H的34377.75元);3.债权(D借父亲H现金66000.00元);4.XX县XX镇XX村房证号20050198的房屋归其爱人G所有,为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5.2021年至2024年父亲H水库移民费1800.00元(每年600元),共计317784.75元。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之代书遗嘱继承纠纷,本案的案由为继承纠纷。本案中,2021年12月7日,H在妻子王某去世后立遗嘱,将遗产300000.00元中的100000.00元用于自己养老用,剩余200000.00元四子女平分,各50000.00元。四位子女均领取50000.00元,且没有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该遗嘱有效。2022年7月28日,H再次立代书遗嘱,该遗嘱的立遗嘱人、代书人、两位见证人均签名,并注明了具体的日期,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虽然三原告主张该遗嘱是D要挟父亲H不公开,不公正,纠结同伙编造的,遗嘱无效。但三原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为该遗嘱取代第一份遗嘱,该遗嘱有效。
关于三原告要求继承100000.00元的主张,法院认为,其父亲H在遗嘱中明确100000.00元用于自己的养老,D主张这100000.00元都用于父亲H的生活和医疗上,对此三原告没有提交D将100000.00元据为己有的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三原告要求继承母亲王某一次性抚恤金25047.00元和丧葬费5566.00元,父亲H一次性抚恤金28127.25元,丧葬费6250.50元的主张,法院认为,一次性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一次性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王某一次性抚恤金25047.00元和H一次性抚恤金28127.25元均由D领取,D没有提供上述款项已用于其父母的费用支出的证据,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按份共有,等额享有向四子女分配,即每位子女分得13293.50元(25047+28127.25=53174.25/4)。丧葬费是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方面的一种补贴,该费用属于负责处理丧葬事务的死者亲属所有,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之代书遗嘱继承纠纷,关于三原告要求继承D借父亲H66000.00元的主张,法院认为,三原告提交的证据只有“2018年1月24号借(26000元)(40000元)”的字样,没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对此,D提出异议,主张不能证明有借贷的合意。法院不能确认D向父亲H借款66000.00元的事实,不能认定为遗产,故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A要求继承XX县XX镇农场XX房产(价值3万元)的主张,法院认为,2010年4月15日XX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建立的XX省国营农林场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中登记户主D,危房面积71平方米;XX农场制作的特产局发放农垦系统收入困难家庭建房补贴明细表中登记户主为D,第二次补贴金额10000.00元;XX农场危房改造户建筑面积明细表中登记户主为D,建筑面积51平方米。该房屋不能认定为遗产,故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三原告要求继承XX县XX镇XX村房屋(房权证罗房自第2XXXX号,价值55000.00元)的主张,法院认为,因该房屋目前仍登记在G名下,且该房屋的土地是村集体土地,合同的效力没有认定,权属不清,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故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三原告要求继承移民费1800.00元的主张,法院认为,D承认移民费1800.00元是由他领取,但他主张取款后交给父亲H。三原告没有提交该笔款项由D占有的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之代书遗嘱继承纠纷,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D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A、B、C分别支付一次性抚恤金13293.50元;二、驳回原告A、B、C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