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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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7日分类:案例浏览:203次举报
2024-08-27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A破产管理人上诉请求:1、撤销XXXX县人民法院(2021)XX0922民初3302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XXXX县人民县人民法院(2021)XX0922民初3302号民事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518日作出(2018)吉02破申7号之一裁定,受理A破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二、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本案是原审原告B因与原审被告C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原、被告之间。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的诉讼没有请求上诉人(原审第三人)A破产管理人、原审第三人D承担民事责任,故上诉人参与本案诉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被上诉人B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A破产管理人,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A破产管理人,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王勇 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法理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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