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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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9次举报
2023-09-06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A自称于2012年10月26日与第三人D签订协议书,约定第三人D同意A利用D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并称其以D名义与B签订《承包合同》1份,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环保大厦保温工程;2013年1月31日,D向A出具《工程量确认书》,确认完成总工程量4678立方米。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现A认为根据该确认书计算,总造价为3227820元,已付款2541176元,尚欠工程款686644元,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B、C给付所欠工程款686644元;2.请求B、C给付欠款利息约313356元;3.请求判令第三人E承担连带责任;4.各B、C支付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A提供的证据均无法证实其与B、C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或是基于合同关系就案涉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结算的情况。至于其主张作为实际施工人,其提交的合同均为复印件,一审法院对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又未提交其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A在庭审过程表述B曾向D支付过200余万元工程款,A去D提的钱,但其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向D提取款项的凭证。按照A的表述,案涉工程2013年1月31日已然确定工程量,距今已十年之久,A至今才主张权利,有悖常理。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故法院对A要求B、C给付其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第三人E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承揽防水保温工程建筑工程款案例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王勇 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法理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秉持诚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1370120********82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