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钰林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4日 24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刘某,涉嫌走私罪被天津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刘某本人找到迟钰林律师,委托迟律师进行辩护,希望能够争取不起诉,以不给年幼孩子的未来蒙上阴影。接受委托后,迟律师积极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沟通,递交了刘某涉嫌走私案法律意见,后得到认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实质无罪。
现将本案的辩护策略简单阐述如下:
本案中,刘某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偷逃税款数额并不高,只有313078.26元人民币,如果能够通过降低犯罪数额而低于立案标准的话,可以达到不起诉的目的;另外,刘某在公司中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存疑,也给辩护留下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迟律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同时进行的策略,最终成功。
因本文篇幅受限,仅仅将概况性的辩护意见列举出来,仅供参考:
1.起诉意见书指控某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某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走私行为依法不应认定。
2.量刑情节:
(1)XX公司及刘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刘某积极主动退赃,客观上挽回损失,应当考虑从轻处罚。
律师观点: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作出的无罪决定,是非常难以争取的。不起诉的存在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本案属于存疑不起诉,是通过质疑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而达到目的的,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争取,既需要律师的尽职尽责,也需要案件证据的“漏洞”,甚至需要些许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