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钰林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0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津港公安局(现隶属于滨海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家属找到我,委托我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我抓住提请批准逮捕的机会,积极与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沟通,递交了不予逮捕申请书,后得到认可,陈某成功取保候审,并马上撤销案件,实质无罪。
现将本案的辩护经过简单阐述如下:
本案中,家属对于陈某本人的行为知之甚少,而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虽然能会见陈某,但是陈某对于同案犯的行为不了解,表述不清,因此辩护律师对于案件的情况了解甚少。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多次前往办案机关与承办人沟通,通过聊天中承办人透漏的只言片语对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结合在社会上了解的情况,辩护人起草了不予逮捕申请书。
辩护律师坚定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非常坚决的进行了无罪辩护,后滨海新区检察院支持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予逮捕。
律师总结
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的作用很重要,而律师发挥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律师是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案制宜、随机应变,克服不利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