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钰林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8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周某某,某国际贸易公司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罪(金额5个亿)被滨海新区公安局经济侦查一大队刑事拘留。家属通过江苏当地律师找到我,委托我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抓住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机会,积极与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沟通,递交了不予逮捕申请书,后得到认可。现将不予逮捕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列举如下:
1.张家港保税区A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称“A公司”)可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姚某某可能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2.周某某虽推测到货权凭证有假,但其情节极其轻微,辩护人认为周某某是证人,不构成犯罪;
3.周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4.辩护人提供一例伪造货权凭证合同诈骗的类似案例,佐证周某某类似情况属于证人,只有陈某某、姚某某可能构成犯罪。
律师观点:
诈骗类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应该坚定信心,不能因为确有欺骗行为而放弃辩护,实践中仍然可以从多种角度排除非法占有目的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