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钰林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3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黄某,涉嫌普通诈骗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俵口派出所刑事拘留。家属通过深圳律师找到我,委托我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我先是向派出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多次前往派出所与承办人交流。后来我抓住提请批准逮捕的机会,积极与宁河人民检察院沟通,递交了不予逮捕申请书,后得到认可,黄某成功取保候审,并可能无罪。现将不予逮捕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列举如下:
1. 黄某的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他没有参与诈骗犯罪,而是为上游犯罪销赃;在上游犯罪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黄某可能因上游犯罪不成立而无罪。
2. 黄某认罪认罚、知罪、悔罪,并且主动提供协助办案部门侦查案件,可能构成立功情节,上述行为表明黄某社会危险性低,可以不予逮捕。
3. 黄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总结:
刑事案件的辩护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表面上辩护律师是进行罪轻辩护,承认了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但是因为掩饰隐瞒犯罪的成立的前提之一是上游犯罪成立,而本案中上游犯罪事实上无法查清,从而起到了无罪辩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