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钰林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1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黄某,涉嫌诈骗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并被批捕,在起诉书中检察院建议对黄某量刑有期徒刑11年,案件移送到法院进入审判阶段后,家属委托迟律师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后,迟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了阅卷工作,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和家属沟通后,决定进行犯罪性质辩护和情节辩护。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后,迟律师前往法院与承办法官见面沟通并递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
在辩护意见中,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并归纳分类数十个典型案例对犯罪性质的辩护提供依据。在情节辩护方面,迟律师主张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而且黄某愿意退赔并有可能在同被害人沟通中获得谅解,以此建议对黄某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后法官专门来电同迟律师沟通犯罪性质的认定问题,商谈中,承办法官明确建议放弃性质辩护而集中于情节辩护。考虑到黄某的诸多量刑情节,自首、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此前没有被认定,这是重要辩点。如果同时进行犯罪性质辩护,不利于争取从轻情节。因为涉嫌诈骗的还有另外几个被告单独立案了的,法官建议可以和同案其他辩护人沟通,由他们进行犯罪性质辩护。因此,开庭中迟律师采取了突出犯罪情节和犯罪数额辩护的策略。
开庭前,迟律师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属,先是诚恳的代替被告人向其致歉,后提议通过退赔获得对方的谅解,被害人自侦查阶段开始就很强硬的态度,在一番利害分析后终于松口了。当庭,被害人出具了对于黄某的谅解。
判决中,法院依法认定黄某构成自首,退赔后获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量刑从检察院建议的有期徒刑十一年降至八年,终获轻判。
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的作用很重要,而律师发挥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律师是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案制宜、随机应变,克服不利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