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钰林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2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上海某知名快递物流公司(已经上市,下文称上海XX公司),在天津某区域的加盟商私下承揽了一单运输业务,该业务没有通过上海总部的货运网络运输,而是通过另外的小公司运输的,后来涉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价值近500万元的货物全部损毁。
后来,货主将上海XX公司以及其在天津的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上海XX公司与其加盟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其理由如下:该加盟商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出示了加盟合同,以此证明其具备上海XX公司的授权,而且,该加盟商一直以上海XX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其营业地点明显的悬挂有上海XX公司的商标和名称,因此属于有授权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因此上海XX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案发后,上海XX公司委托迟钰林律师负责代理该公司出庭诉讼,希望由加盟商独自承担责任。虽然该案的案值500万元对该公司基本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总部公司连带承担货损责任,那么该案会对该公司的商业模式产生非常大的冲击。即便他们有自己的法务部,有很多自己的律师,因为打赢这场官司的意义非同小可,这才找到迟律师。
迟律师接到案件后,通过检索研究相关案例和钻研相关理论,决定紧紧围绕合同相对性和商事外观主义(主要是表见代理)作为答辩的重点,所有的证据收集、提交和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都要服务于这两点抗辩理由。事实证明,迟律师的判断是正确的,经过三次开庭,一审法院判决上海XX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方不服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该案件的胜诉经验对于以加盟模式经营企业的商业公司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特别对于加盟模式的设定有重大影响,因为加盟模式涉及到的商事外观主义理论(包括表见代理、善意取得等法律理论)有相同的法理基础,该类型公司在设立时、改革时应当认真考虑,以保证企业的长治XX。
该案件的答辩意见,因涉及到公司隐私,不予以公开发布,如果相关案件有需要,可以联系代理律师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