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钰林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8日 8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广西XX某县某五金建材销售部,2019年某月、2020年某月先后两次中标XX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建筑材料采购项目,并于2019年至2020年间为中标的工程保质保量供应了相应的建筑材料。然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XX某工程局的施工项目部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所有批次的尾款和后续批次的进度款,欠款金额将近1400万元人民币。
在工程款逾期支付近一年后,当事人委托迟钰林律师负责处理此案,希望能尽快要回工程款,以避免公司陷入流动资金危机,在春节前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并给予股东分红。
迟律师接到案件后,利用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建筑领域工程款按期拨付的规定和李XX在国务院会议中决定开展的“清理拖欠民企中小企业账款”的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制定了工程款追讨方案:
第一步,通过正式渠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XX某工程局及其项目部发送《履约催告函》,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清偿拖欠的工程款,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步,通过正式渠道拜访XX某工程局的法律风控部和纪委办公室,将我方诉求当面告知有关部门的领导,依据法律和事实要求该公司作出回应;
第三步,如果该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也没有按照要求提出清偿方案,我方将第一时间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律或者仲裁委员会;
迟律师及其团队在履行上述方案过程中非常顺利,通过第一步和第二步就实现了预定目标,当事人在春节前拿到了工程款,渡过了一个舒心的春节。
拖欠工程款在建筑工程领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施工企业没有经历过工程款被拖欠的无奈和伤害。然而,在讨要工程款的过程中,除了人情和关系,诉诸法律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也是非常好的方法。事实证明,只要方式方法恰到好处,把握好尺度,非诉讼手段可以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通过适度施压和沟通调解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