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笑囡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4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田笑囡律师以被告拖欠货款为由诉至法院
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A公司拖欠原告陈某货款20万元,被告A公司于2023 年 5 月 1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10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10 万元。被告谭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利息。
二、如被告A公司未按上述任一一期履行还款责任,原告有权对被告A公司、谭某以货款 245000 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姜某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2488 元,保全费 1745 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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