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笑囡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8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1月签订《珍珠岩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珍珠岩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分供清算单》,结算应付原告的总价款为
4130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现仍欠货款213000 元。
原告委托田笑囡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213000 兀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
2023 年 7 月30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尚欠的货款 213000 元;
二、原告对利息部分自愿放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
4495 元,减半收取 2247.5 元,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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