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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采购合同纠纷,被告欠货款不给,帮助原告起诉至法院,最终达成调解,被告自愿还款

发布者:田笑囡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8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1月签订《珍珠岩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珍珠岩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分供清算单》,结算应付原告的总价款为 4130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现仍欠货款213000 元。

原告委托田笑囡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213000 兀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 2023 年 7 月30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尚欠的货款 213000 元;

二、原告对利息部分自愿放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 4495 元,减半收取 2247.5 元,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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