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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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被上诉方,驳回上诉成功案例判决书(中)

发布者:朱桂英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5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某公司向某公司出具的对于魏某、候某和孙某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五、关于一审法院是否应追加深圳某公司和叶某为本案被告的问题。深圳某公司和叶某都非本案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无论深圳某公司是否与深圳某公司存在劳务分包合同都不影响张某为其提供保洁劳务的事实。叶某系深圳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属于深圳某公司的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具备被告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中关于对魏某、侯某和孙某的授权已经非常明确,上述三人也正是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其行为并未越权,其行为对上诉人产生法律效力,应由上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六、涉案的结算表中,不包含承诺书的12万元。根据结算表,张某提供的劳务范围不仅包括承诺书中所涉及的楼号,还包括18号、21号、37号、40号楼,另外提供的内容还包括石材修补和二次保洁的工时。另外,承诺书手写部分,叶某称结算时按现场实际数量审核为准,说明叶某认可最终以现场结算为准。因此,涉案的结算表才是计算劳务费的最终依据。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某公司述称,一审判决未判决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上诉人也未将某公司列为被上诉人,某公司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对某公司的判决内容。

张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魏某、深圳某公司支付张某工程款135703.685元及利息(以135703.68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魏某、深圳某公司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决某公司在深圳某公司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义务;3.判决魏某、深圳某公司、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律师费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深圳某公司作为承包方于2017620日、2017811日、2018130日,向发包方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魏某、侯某代表其公司签署《济南恒大东奥御苑二期8-10#楼精装修工程》、《济南恒大东奥御苑首期小高层17#18#21#五层及以上、情景洋房37#40#楼四层及以上精装修工程》、《济南恒大东奥御苑2022242628#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资料、文件及履行合同。经为履行合同而加盖“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恒大某御苑项目专用章不得盖合同”或者魏某、侯某签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履行合同的行为,均对其公司具有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公司承担。其公司承诺:项目部技术资料章或上述签收人签收的贵公司(或该合同履行涉及的监理公司)送交的一切资料、文件,均视为其公司已收到,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其公司承担。附: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恒大某御苑项目专用章不得盖合同印章印模及魏某、侯某签字字模。并加盖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后张某通过魏某承包位于济南恒大某御苑9#10#18#21#26#28#37#40#楼室内保洁。

深圳某公司向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孙某为其公司合法代理人,以其公司的名义办理济南恒大东奥御苑首期17#18#21#37#40#楼三层;济南恒大东奥御苑首期小高层17#18#21#5层及以上、情景洋房37#40#4层及以上;济南恒大东奥御苑二期8-10#楼精装修工程的预结算工作。代理人在该项目的进度/结算/收款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其公司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书于201685日、201610132017620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结算为止。特此声明。代理人(签字样式):孙某。并加盖施工单位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签订《深圳市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载明将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以东、规划路以南的济南恒大某御苑二期8-10#楼(2017610日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20171230日完工);济南市历下区海尔全运村以南锦屏家园以东的济南恒大某御苑2022242628#楼(2017920日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2018717日完工)精装修工程分包给深圳某公司。工作范围及内容为按图纸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并加盖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济南恒大某御苑项目首期产业化楼栋26#2单元4-11层、3单元1-11层、28#楼室内精装修工程竣工精保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部安排深圳某公司进行施工,深圳某公司交由劳务班组张某具体实施。济南恒大某御苑项目首期20#22#24#26#28#楼室内精装修工程由深圳某公司承建施工,另还承建某御苑项目30#31#楼、21#楼及产业化20#22#24#26#28#楼及二期8#-11#楼室内精装工程,深圳某公司总负责人为叶某,现场负责人为魏某。目前上述楼栋涉及的劳务班组、材料供应商因劳务费、材料费等经济纠纷与深圳某公司进行协商及诉讼,我部本着尊重事实、公平公正原则,应当事人张某诉求,出具此情况说明。

201923日,张某向深圳某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其自201923日,由叶某委托负责济南恒大某御苑9#10#28#楼保洁班组的现场管理工作,由叶某发放劳务费。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叶某仍拖欠该项目工人工资23160元未支付。本次收到贵司此次劳务费120000元。同日,魏某在某御苑保洁费中载明同意按上述单子金额支付;叶某也在某御苑保洁费中载明该班组前期支付3万元,同意本次支付12万元,结算时,按现场实际数量审核为准。

一、工程(人工费)款计算

济南恒大某御苑室内精装修工程费用计算方法:26#28#楼大A2394m?,单价6.5元,合价15,561元;26#28#B6549m?,单价6.5元,合价42,568.5元;26#28#楼小a1862m?,单价6.5元,合价12,103元;26#28#楼地下室148.6m?,单价6.5元,合价965.9元;26#28#楼标准电梯间476m?,单价6.5元,合价3094元;26#28#楼大堂221.5m?,单价6.5元,合价1439.75元;10#-1户内2734.4m?,单价6.5元,合价17,773.6元;10#-2户内1192.1m?,单价6.5元,合价7748.65元;10#-2户内1087.7m?,单价6.5元,合价7070.05元;10#-1大堂60.36m?,单价6.5元,合价392.34元;10#-2大堂49.73m?,单价6.5元,合价323.2125元;10#-1标电146.2m?,单价6.5元,合价950.3元;10#-2标电130.5m?,单价6.5元,合价848.25元;10#楼地下室32.72m?,单价6.5元,合价212.68元;9#-1户内3102.2m?,单价6.5元,合价20,164.3元;9#-1大堂63.44m?,单价6.5元,合价412.3275元;9#-1标电146.2m?,单价6.5元,合价950.3元;9#-1地下室16.36m?,单价6.5元,合价106.34元;石材修补98工日,单价450元,合价44,100元;二次保洁120工日,单价200元,合价24,000元;21#楼大A1191.6m?,单价6.5元,合价7745.4元;21#B2175.2m?,单价6.5元,合价14,138.8元;21#楼小A928.7m?,单价6.5元,合价6036.55元;21#楼标准层电梯间203m?,单价6.5元,合价1319.5元;21#楼地下室18.7m?,单价6.5元,合价121.55元;21#楼大堂124.56m?,单价6.5元,合价809.64元;18#楼大A1191.55m?,单价6.5元,合价7745.075元;18#B4350.24m?,单价6.5元,合价28,276.56元;18#楼小A928.65m?,单价6.5元,合价6036.225元;18#楼标准层电梯间300m?,单价6.5元,合价1950元;18#楼地下室29.22m?,单价6.5元,合价189.93元;18#楼大堂185.29m?,单价6.5元,合价1204.385元;37#40#G11033.2m?,单价6.5元,合价6715.8元;37#40#G21113.3m?,单价6.5元,合价7236.45元;37#40#G3927.24m?,单价6.5元,合价6027.06元;37#40#G4486.48m?,单价6.5元,合价3162.12元;37#40#G5677.56m?,单价6.5元,合价4404.14元;二次保洁零工184工日,单价200元,合价36,800元。室内精装修工程累计完成产值340,703.685元,累计支付205,000元,本次应支付135703.685元。张某及侯某在该表中签字。


朱桂英,女,济宁人,毕业于211,985名校兰州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北京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