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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如何认定?

作者:董泽鹏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9次举报


01

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有两种情形,可以简要表述为:


1.数额较大=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2.数额较大=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


02

司法文件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230号),数额较大的情形为: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在贵州省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也有两种情形,简要表述为:

 

1.数额较大=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数额在10000元以上;


2.数额较大=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





董泽鹏律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贵州刑事律师,中共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2020年度优秀党员律师,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