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无数莘莘学子在度过美好的大学生活后,将会开启自己全新、灿烂、精彩的未来。然而,隐藏在黑暗下的罪恶像是一双无形的爪子,将这群青春洋溢的孩子们悄无声息的拉入犯罪的深渊……
以案为鉴——明明是“兼职”,为何身陷囹圄被判刑?
朱某某是一名在读的大三学生,即将毕业的他偶然间听说朋友做“兼职”赚钱的事情,这引起了他浓厚的兴趣。经过向朋友打听,朱某某了解了“兼职”的内容。朱某某心里想:这个“兼职”很简单,轻轻松松就能赚点零花钱,我自己也可以做。于是,朱某某逐渐的开始了自己的“兼职”生活。
按照朋友的要求,朱某某开始到处找商家收集收款二维码,之后将二维码发给朋友,再由朋友将二维码发给其他人用于收款。之后,商家扣除一定的手续费之后,将所收取的款项转给朱某某,接着由朱某某转给其朋友或者按照要求通过某某宝口令红包的方式将款项转给他人。在此过程中,朱某某和其朋友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
不久之后,朱某某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审法院以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某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因二审期间朱某某未委托辩护人,二审法院依法为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随后,董泽鹏律师作为朱某某二审阶段的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
重获自由——二审改判,刑期减少半年
经过依法会见朱某某,详细阅卷,小镜认为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导致对朱某某量刑过重。于是,小镜搜集了大量类似的案例来佐证自己的观点,通过详细分析论证撰写了书面法律意见,并将其提交给承办法官。小镜的书面法律意见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重视,原本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改为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和出庭检察员均采纳了小镜的部分意见,认为对朱某某量刑过重。在二审判决下达之后不久,朱某某就被释放,重获自由,而此时他已被羁押一年了。最终,朱某某在二审阶段获得改判,减少6个月的有期徒刑。
朱某某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是不幸的,因为“兼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进而坠入犯罪的深渊。同时,朱某某又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的法官、检察官,使得其可以提前和父母团员,重回学校完成学业。
以法为镜——“两卡”随意提供他人,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目光放在了在校大学生的身上,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贪图小利等特点,以“兼职”为名利诱在校学生成为其帮凶,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兼职”涉嫌违法犯罪,千万不能实施:
1.将电话卡、银行卡、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支付账户等出卖、出租、出借给他人;
2.买卖电话卡、银行卡、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支付账户等;
3.为他人收集电话卡、银行卡、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等供他人使用;
4.利用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银行卡等帮助他人走流水、结算资金;
5.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给他人使用;
6.买卖、出租、出借QQ号、微信号、支付宝号等可以用于资金结算的账号。
事实上,涉嫌违法犯罪的“兼职”不仅仅只有上述列举的情形,自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已经有无数在校学生因为实施所谓的“兼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了。
为了自己和父母,务必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务必要保持小心谨慎,务必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否则失去的不仅仅自由,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前途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