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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交通肇事案一波三折,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发布者:董泽鹏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3日 23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一波三折,经过有效的辩护与沟通,当事人最终获得不起诉。本案检察机关和承办检察官客观公正的处理,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此,衷心感谢检察机关和承办检察官。”

不起诉决定书

01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驾驶人XX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LH方向沿ZB线往GJ方向行驶,于14时30分许途径ZB线60公里加300米(小地名:GJ中学)处时,碰撞行驶方向右侧道路边上的行人C某某肇事,造成行人C某某受伤,伤者C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1年5月,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XX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C某某此次事故无责任。XX某认为,由于行人的监护人没有抓紧行人的手,导致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方应承担同等责任,该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基本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严重不公,遂依法向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021年7月,交通警察支队经复核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决定予以撤销。后交通警察大队再次作出与之前认定事实基本完全一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XX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之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XX某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依法对X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2办案经过

XX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妻子委托董泽鹏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本案是一起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责任划分上均具有争议的交通肇事案。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董泽鹏律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结合案件事实撰写了《复核申请书》,由XX某依法提出复核申请。虽然经复核撤销了该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遗憾的是第二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第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基本完全一致。

在侦查阶段,董泽鹏律师依法会见XX某,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了解。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董泽鹏律师全面、反复、细致的分析案件,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XX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进行了沟通。

阅卷后,承办检察官主动给董泽鹏律师打电话,双方交换意见并就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均认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我们既要考虑被害人一方的意见,也要多考虑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可能。

除此之外,董泽鹏律师还提交了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与交通肇事罪有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案例、生命权优先的生效判例等等材料佐证自己的意见,从法律层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得到了承办检察官的高度重视。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以无逮捕的必要性依法对XX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尔后,XX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XX某自事故发生后,一直与被害人家属保持着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但遗憾的是囿于种种因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取保候审后,经过多次沟通、磋商,被害人家属与XX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同意出具书面的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董泽鹏律师结合案件的新情况从法律层面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起诉的意见。经过与承办检察官的有效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不起诉的意见。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被害人家属与XX某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XX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至此,被害人家属与XX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消除。

03辩护意见目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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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泽鹏律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贵州刑事律师,中共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2020年度优秀党员律师,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