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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与事故无关,不予赔偿

发布者:平江李辉煌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1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晚9时许,原告在平江县神帆大酒店门口驾驶车辆与被告彭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现原告将被告彭某、及被告彭某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修理费等损失。


【办案经过】

    本人解释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作为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参与庭审。审阅原告庭前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时,发现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仅仅造成软组织挫裂伤,伤情并无大碍。而原告先后在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湖南省湘雅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数万元。据此,本人认为原告存在过度治疗。于是,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原告的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原告2019年3月12日至3月16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清单中,CT检查600元、粪便隐血试验15元及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72元为排除外伤后消化道是否出血所需,与本次车祸外伤存在关联性,其余费用与本次车祸外伤无直接关系。最后,法院支持了本人的抗辩理由,对原告花费的医疗费与事故无关的不予认定。


【律师评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绝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只要在治疗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对方肇事司机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因此,许多司机对此也束手无策。殊不知依据法律规定,损失与事故需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律才会支持。因此,在今后的诉讼中,司机或保险公司,应谨慎审查原告的医疗费费用清单和伤情,咨询相关医疗专业人士,严格审查治疗项目与事故引起的伤情的关联性。


案例地址: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a47b04af95b4666857aaad500692e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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