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本案中二原告隐瞒了与被告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协议,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协议价款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代理人,我方向法庭提供了我方与施工人的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固定总价,之后我方向法庭申请对未完工部分造价进行鉴定,经计算,我方已经超付工程款,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建议:自然人之间的工程承包也需要签订完善的合同,任何口头约定都存在巨大的风险。要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未完工等任何情况,及时保留证据、咨询律师,避免发生诉讼时,对方对此拒不承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