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案外人宋某1向被告杜照案承包木工工作,并在被告杜照安开办的厂(未经工商登记)内作业。2017年6月份,原告受案外人宋某1招用从事木工工作。2017年12月19日,原告在操作起头机时,左示指不慎被机器割伤。嗣后被送往东阳市花园田氏医院住院治疗15天,于2018年1月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示指远指关节毁损性不全离断。住院期间原告由其家属护理,住院期间医疗费用12616.12元由被告垫付。原告自受伤后一直未回被告处上班。
焦点:是否构成非法用工?
代理思路: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主张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非法用工关系,其系由案外人宋某1雇佣,宋某1与被告之间系承包关系。经过反复询问证人,法庭得以采纳被告方意见,认定不存在非法用工关系,驳回原告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