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2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尹某因与被上诉人曾某、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6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该律师为原审第三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代理律师,上诉人尹某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被上诉人曾某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尹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