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7.动迁安置,公房内无户籍在册人员时利益如何分配?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次举报
一般情况下收归国有。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如果公房原承租人死亡,且公房内无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同住人,也无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原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原租赁合同终止,公房出租人(一般是物业或相关公房管理部门)可以收回公房,此时动迁利益归国家所有。
特殊情况视为遗产继承。如果公房没有户籍也无人居住,但在物业或相关部门不收回公房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把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视为原公房承租人的遗产,由公房承租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