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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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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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动迁安置,动迁款全部抵扣用于部分被安置人员选购安置房,未订购安置房的被安置人员利益由谁补偿?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无论是公房动迁还是私房动迁,选择多套安置房的家庭势必面临安置房分别由谁订购、差额补足、订房人员利益由谁支付等问题。针对此类情形,法院首先审核各安置人员各自应得动迁款的具体数额,其次根据动迁组分配该家庭几套安置房的考虑因素、各户人员构成、实际居住状况来平衡具体哪套房屋由谁订购,最后根据订购人应得利益与安置房差价判决多退少补。


江琳琳律师,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咨询。希望我能用自己的专业为老百姓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