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公房增配后,该户人均居住面积应该如何计算?
案号:(2020)沪02民终2340号
本院认为,1987年12月德州路房屋获增配时,童户籍及居住均在甘泉三村房屋内,是甘泉三村房屋同住人,享有甘泉三村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根据德州路房屋的《上海市住房调配通知单》记载,增配德州路房屋的原因是家庭人员居住属拥挤困难,童虽非德州路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员,但其属于原住房人员之一,增配是基于家庭人员居住困难,而增配是将原住房面积和人员一并考虑在内……
故此,在计算增配后该户是否仍属于居住困难,应该把原住房、增配房人口、面积合并计算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