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增配,是指因原公房面积狭小居住困难,原公房受配人单位综合考虑在户人口及原住房与增配后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分配,其是原住房分配的延续,增配与原始分配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原住房在户人员与增配房屋在户人员对于两边房屋居住权共享已成共识。但如家庭内部已就分别居住达成约定,法院不再另外调整。
根据上海市高院相关研讨会综述“在涉及公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认定时,对他处有房的解释,限定为福利性分房(增配除外),虽然公房居住权与公房拆迁补偿纠纷不同,但两者在本质上都涉及福利政策享受的限制标准问题,根据同类问题同样对待的原则,在公房居住权认定时,他处有房应仅指福利分房。”根据该规定,增配相对于原配房而言,不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