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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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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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动迁安置,“增配”是否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4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9次举报


所谓配,是指因原公房面积狭小居住困难,原公房受单位综合考虑在户人口及原住房与增配后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分配,是原住房分配的延续,增配与原始分配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原住房人员与增配房屋人员对于两边房屋居住权共享成共识。但如家庭内部已就分别居住达成约定法院不再另外调整。

根据上海市高院相关研讨会综述“在涉及公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认定时,对他处有房的解释,限定为福利性分房(增配除外),虽然公房居住权与公房拆迁补偿纠纷不同,但两者在本质上都涉及福利政策享受的限制标准问题,根据同类问题同样对待的原则,在公房居住权认定时,他处有房应仅指福利分房。”根据该规定,增配相对于原配房而言不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


江琳琳律师,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咨询。希望我能用自己的专业为老百姓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