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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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术后转运途中死亡,获赔87万余元

发布者:李俊平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1日 370人看过 举报

2026-03-01

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因“右乳肿块伴钙化”入院,行“右乳象限切除+单乳切除术”。术后在从手术室送回病房途中,患者突发口唇紫绀、呼之不应、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死亡。律师代理意见:
李俊平医疗团队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以下过错:

1、拔管仓促:患者存在困难气道,在肌松药物拮抗效果未充分评估、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即被拔管。

2、转运失护:转运途中无麻醉医生陪同,未携带任何监护设备及急救器材,导致患者生命体征恶化未被及时发现。

3、抢救延误:病房接诊时患者已濒临死亡,错失了最佳抢救时机。4、病历矛盾:患者离开恢复室的关键时间点记录不一致,反映交接流程存在漏洞。案件结果:
经专家评议,认定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帮助患方获赔80余万元。

患者因“右乳肿块伴钙化”入院,行“右乳象限切除+单乳切除术”。术后在从手术室送回病房途中,患者突发口唇紫绀、呼之不应、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死亡。律师代理意见:
李俊平医疗团队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以下过错:

1、拔管仓促:患者存在困难气道,在肌松药物拮抗效果未充分评估、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即被拔管。

2、转运失护:转运途中无麻醉医生陪同,未携带任何监护设备及急救器材,导致患者生命体征恶化未被及时发现。

3、抢救延误:病房接诊时患者已濒临死亡,错失了最佳抢救时机。

4、病历矛盾:患者离开恢复室的关键时间点记录不一致,反映交接流程存在漏洞。案件结果:
经专家评议,认定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帮助患方获赔80余万元。

李俊平律师,拥有“医学+法律”双重专业背景,致力于以专业力量守护患者权益,为医疗纠纷中的弱势群体发声。 本科毕业于山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8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1140120********89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