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因输尿管结石入院,行“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术后患者反复主诉疼痛,血压持续下降,医方仅予止痛观察。次日患者血压骤降、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显示:“输尿管支架贯通左肾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律师代理意见:李俊平医疗律师团队指出医方存在六大过错:
1、手术指征不当:结石较小,本可保守治疗或体外碎石,医方却直接选择侵入性手术。
2、侵犯知情权: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剥夺患者选择权。
3、术前评估严重不足:忽视患者心律失常病史,未请心内科评估即仓促叠加手术。
4、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支架贯通肾脏,直接造成致命性大出血术后监护缺失:5、对血性引流液、持续剧痛、心率飙升等休克征兆未予重视,错误使用止痛药掩盖症状。
6、抢救不及时:直至患者濒死才组织会诊,措施无力回天。
案件结果:最终经专业机构认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最终调解结案,帮助患方获赔50余万元。
李俊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