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世君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6日 5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宁某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本案是当地重大的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经会见当事人、精细化研究在案证据,辩护人指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宁某某是涉案组织成员,宁某某的涉案行为与其亲弟组织、领导的涉案行为不具有关联性,其向办案单位申诉的诉求是合法的,并非为涉案组织或者个人牟取不当利益。据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宁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经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后,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公诉机关指控宁某某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宁某某的起诉。2019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本案启示:应精细化分析研究每一份证据,对在案证据进行纵横比较,综合分析当事人被指控的事实是否具有完整证据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