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欧XX与被告罗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欧XX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XX、中国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欧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XX撤回对被告罗XX、中国XX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实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欧XX负担。
刘容律师
发布者:刘容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欧XX与被告罗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欧XX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XX、中国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欧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XX撤回对被告罗XX、中国XX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实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欧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