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陶XX诉被告肖XX、被告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现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肖XX、被告中国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陶XX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肖XX、被告中国XX公司的起诉,是依法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陶XX撤回对被告肖XX、被告中国XX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4元,减半收取567元,由原告陶XX负担。
刘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