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颢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3日 4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被不起诉人陈某检,男,1990年3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7月5日被阳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阳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彭颢,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阳新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20年1月30日晚,陈某平与陈某德在阳新县洋港镇坳上村二组发生口角纠纷,后陈某德的四弟陈某检将陈某平的左脚面蹬伤。经阳新县第三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平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
决定对陈某检不起诉。
案件点评:
本案经法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检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