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之间,由于竞争关系,难免会出现相互诋毁的情况。那么,被同行诋毁了,怎么办?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万春花律师解答: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商业诋毁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指存在竞争关系的一方经营者,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来损害另一方经营者的商誉。通俗一点讲,就是同行通过贬低竞争对手,来追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诋毁的一方也不是经营者,那么通常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应规定进行维权。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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