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有很多类型,我们听到比较多的是商标、专利、版权。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一样吗?具体保护期限是多久?
万春花律师解答:
1、作品(涉及版权/著作权)的保护期: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
2、商标的保护期是10年,到期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限。
3、专利的保护期:外观设计15年(注:2021年6月1日当日及之后申请的,保护期为15年,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申请的,保护期10年);实用新型10年;发明专利20年。
需要注意的是:
1、商标和专利,在保护期内,一旦被他人无效,保护期限终止,视为自始不存在。
2、商业秘密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只要秘密不被公开,永远受保护。典型的例子为可口可乐配方,至今没有被公开,就可以一直受保护。但是,假如未来某一天被泄密了,那就不再受保护。
相关法条等依据:(引用本文发表时最新公布的法条)
《著作权法》(2020年修)
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商标法》(2019年修)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法》(2020年修)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
第十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声明:
本文仅作为一般性参考,不视为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是判断依据。(具体个案,可以另行详细咨询知识产权律师-万春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