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我国的四大名著、唐诗三百首、鲁迅的作品等等,还受法律保护吗?版权是否有保护期?如果有,保护期究竟是多久?
万春花律师解答: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我国的四大名著、唐诗三百首、鲁迅的作品,均已进入公有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
1、著作权涉及很多具体的权利,上述提到的五十年的保护期,针对的是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对于著作人身权(如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50年限制,永远有效。(举例解释一下署名权永远有效的意思,比如鲁迅的作品,作者永远是鲁迅,这个不会受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保护期限的限制)
2、视听作品的发表权以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均为五十年(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以及视听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相关法条等依据:(引用本文发表时最新公布的法条)
《著作权法》(2020年修)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声明:
本文仅作为一般性参考,不视为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是判断依据。(具体个案,可以另行详细咨询知识产权律师-万春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