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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表演他人的节目,是否侵权?

作者:万春花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42次举报

在一些婚礼现场、单位的晚会活动、学校的毕业典礼等场合,有人会参与表演一些节目,比如唱歌、跳舞等等,而这些节目的表演者,通常是免费表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表演者未经许可,表演他人的作品,是否侵权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答案是:如果表演是双向免费(即表演者未收钱,观众也未付钱),就不构成侵权。对于免费的现场表演,如果满足双向免费(表演者未收钱,观众也未付钱)的情形,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注:202161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为第二十四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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