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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作者:万春花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88次举报

我国著作权采取自动取得制度,除一些法定情形外,作品创作完成,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并获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创作了一些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也是属于员工本人吗?还是属于单位呢?咨询万律师18818238099

答案是: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员工个人享有;对于职务作品,如果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员工享有,如果是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咨询万律师18818238099

员工工作期间产生的作品,通常分为两类,通俗一点讲,与工作无关的,我们称为非职务作品,与工作有关的,我们称为职务作品。

对于非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员工自己享有,比如一个技术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写了一本武侠小说,则该小说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咨询万律师18818238099

对于职务作品,可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对于一般职务作品,比如,一些培训机构的老师,他们自己准备的教案、培训课件等,虽与工作内容有关,但无合同等特殊约定的话,著作权还是由老师自己享有。当然,培训机构有权在教学、培训等范围内优先使用。对于特殊职务作品,比如,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但员工享有署名权。咨询万律师18818238099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通常是属于作者本人的,但是,如果单位和员工之间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了职务作品归单位享有的话(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则员工工作期间创作的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就属于单位。咨询万律师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咨询万律师18818238099

(注: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本法条变为“第十八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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