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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专利属于商业秘密吗?

作者:万春花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6次举报

很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申请一些专利。其中一些高价值的专利,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可能有人会把这些专利误称为是公司的“核心机密”或者“商业秘密”。那么,公司的专利属于商业秘密吗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春花律师解答:公司的专利不属于商业秘密。专利和商业秘密是两个不同概念

专利:本质上是一种垄断,通过公开换取授权和保护即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国防专利除外),以获得国家授权从而获得对应权利的保护且专利的保护期限有限。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一旦泄露,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所以商业秘密只要不被公开保护期限可以一直持续最典型的就是可口可乐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至今未公开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专利之前确实需要注意一些保密工作因为申请日前一旦公开了就属于现有设计/现有技术了会直接影响后续专利的申请另外公司的科研成果,对发展尤为重要,至于选择哪种保护方式申请专利或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容易被反向工程的科研成果,一般建议直接申请专利而不是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专利法2020年第四次修正版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反不正当竞争2019年修正版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声明:

本文仅作为一般性参考,不视为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是判断依据。(具体个案,可以另行详细咨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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