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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作者:万春花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6次举报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比如涉及一些美术作品的案件有些图画相似度很高法院却认定不侵权而有些图画两者感觉差异挺大法院却认定侵权那么著作权侵权究竟怎么判断的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春花律师解答:著作权侵权判断一般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规则接触”是指被告有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实践中通常只要能证明原告的作品早于被告发表了一般就认为被告有接触到原告作品的可能性而不需要证明被告实际是否真的接触到作品实质性相似”是指被告的作品与原告作品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那部分存在相似此处需要注意一定是与原告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那部分相似如果相似部分不是原告独创的原告是无权主张被告侵权的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实践中在侵权比对时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之前我们需要先排除一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比如思想公有领域的元素等然后再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

关于“思想”方面比如原告主张的文字作品是一部爱情小说其中涉及三角恋关系被告的作品如果也是爱情小说也涉及三角恋关系是无法直接判断是否侵权的因为爱情题材三角恋关系属于思想层面任何人都可以对此进行创作写出不同的小说内容),故还需要进一步判断被告的作品是否在具体文字表达方面和原告独创性部分相同或者相似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关于“公有领域的元素”比如原告主张美术作品是一幅富贵牡丹图》,画面中有牡丹花还有锦鲤被告的作品如果也有牡丹花也有锦鲤是无法直接判断是否侵权的(因为牡丹花锦鲤,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任何人都可以对此进行创作,画出不同的画面),故需要进一步判断被告的图画是否在线条色彩构图画面的整体布局等方面与原告独创性部分构成相同或者相似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在侵权判断时可能需要考虑“场景原则”“混同原则”等等在此不赘述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于作品类型多样化(比如有:美术作品、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等等),不同作品对应的权利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作为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注意明确:被告的“什么行为”侵犯了原告“什么作品”的“什么权利”作品与权利需要对应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著作权法2020年第三次修正版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其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2018

10.8【“接触”的判断】判断被告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

(1)在先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2在先作品未发表的,但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或者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情况;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的表达相同或者高度相似,足以排除独立创作可能性,且被告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根据在案证据推定被告接触过在先作品。

10.10【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不应从主题、创意、情感等思想层面进行比较。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考虑如下因素:

1)台词、旁白等是否相似;(2)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是否相似;(3)具体情节的逻辑编排是否相似;(4)是否存在相同的语法表达、逻辑关系、历史史实等错误;(5)特殊的细节设计是否相同;(6)两作品相似的表达是否属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的核心内容;(7)其他因素。

 

声明:

本文仅作为一般性参考,不视为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是判断依据。(具体个案,可以另行详细咨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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