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某个研发项目,离职后,公司的该项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在申请专利时,部分公司可能会因为该员工离职了,而在发明人一栏遗漏掉其名字。那么,离职的员工,对该项发明创造是否还享有署名权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万春花律师解答:只要该员工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通俗一点理解,就是该员工要为该项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作出过贡献),那么,该员工对此项发明创造就享有署名权,与该员工是否离职无关。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发明人的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发明人的审查也较为严格。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是提供辅助工作的人,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发明人。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专利法》(2020年第四次修正版)
第十六条第一款: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正版)
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声明:
本文仅作为一般性参考,不视为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是判断依据。(具体个案,可以另行详细咨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